2、釐清房東身分,避免一屋二租。坊間曾經發生假房東真詐財事件,讓租屋人白白損失押金和頭期租金。住商不動產企研室主任徐佳馨建議租屋者,在簽約之前,應請房東出示房屋稅單,提供所有權狀或調閱建物登記簿謄本,確認對方是真的屋主。
如果屋主是委託第三人出面辦理時,應請代理人出具委託書。要留意的是,如果租到金拍、銀拍或法拍屋,有可能在租期未屆滿就被強制驅離,因此最好調閱建物登記簿謄本的他項權利部份是否有查封註記,如果委託房仲經紀業,則可尋求仲介人員事先過濾。
3、支付預付金要謹慎。太平洋房屋行銷部建議租屋者,在簽約之前,不應隨便支付任何費用,避免原訂金拿不回來。若委託仲介租屋,為了保障租賃雙方的權益,有些房仲公司會要求簽訂斡旋契約或收據。
鄭國英強調,租屋者預付斡旋金,請仲介與房東協商租屋事宜,並可享有3天內的考慮期,3天內若反悔不租,仍可要求返還斡旋金。
4、各項費用歸屬要明訂。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也建議,遷入之前要先會同房東,檢查房屋設備,若有損壞就拍照存證,並以書面寫清楚由誰負責修繕,或註明原本已損壞的有那些。
江龍名說,有些房客在承租後,會進行整修,假如雙方事前言明詳載於契約上,對於房屋裝修使用有所規定,糾紛就不易產生。
鄭國英提醒大眾,不論是準房東或租屋人帶看屋都應做好安全預防措施,在帶看屋過程中,雙方都至少要有2人結伴同行,以保障自家生命及財產的安全。今年3月,士林德行東路曾經發生屋主自行於網路登錄租屋,引來隨機殺人重大兇案,即是前車之鑑。